关于职工持股清理退出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0-01-28

 

关于职工持股清理退出的情况说明

 

 

职工持股会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投资组织,在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改制及促进企业建设发展中发挥了历史性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特别是我国第二版公司法施行后,职工持股会的功能逐渐萎缩,基本完成了其特定历史使命。为此,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对职工持股需要进行清退。

  一、关于职工持股会成立及运作情况的回顾

  济钢职工持股会是200010月经济南市总工会批准、根据《山东省职工持股会管理试行办法》、依托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成立的具体管理职工集体持股的组织。职工持股会作为投资组织和出资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施公司制改制初期,在培养职工投资意识,使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等方面都做出了历史贡献。济钢职工持股会是在公司抵御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国家紧缩银根、紧缩财政的背景下设立的。持股会作为内部融资平台,有效调动了职工出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据统计,职工持股会自成立以来,共有职工5万多人次参与出资,使出资职工与企业形成了新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共赢。

  二、关于职工持股会募资及投资基金使用结余工资基金配送的情况

  (一)职工持股会融资情况

  2000年,济钢职工持股会成立,募集资金11088.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的设立。

  200310月,持股会进行了第二期融资,募集资金6784.8万元,其资金一是对气体公司实施了增资扩股,二是与济钢集团联合出资设立了济南鲍德钢结构有限公司、济南鲍德彩板有限公司。

  (二)依托持股会,设立职工投资基金

  200312月,为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出资热情,筹集建设资金,同时解决内部职工投资不同项目的收益差异问题,鉴于当时实行的功效挂钩工资政策,企业为以丰补歉积攒有工资基金结余,按照职工个人出资加结余工资基金权益配送的融资方式设立了职工投资基金。按照职工实际现金出资,以10.5的比例配送结余工资基金。

  200312月,投资基金第一次募集,募集资金101927.85万元,其中,职工出资67951.90万元,配送结余工资基金权益33975.95万元。所募资金分别投向济南信赢煤焦化公司以及对气体公司的增资,20044月再次对气体公司实施增资后,剩余的52927.85万元,委托英大信托公司投资理财。

  2004年底投资基金实施第二次资金募集,募集资金额为60255.15万元,其中,职工出资40170.10万元,配送结余工资基金权益20085.0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委托英大信托公司投资理财。

  为解决内部职工投资不同项目的收益差异问题,2005年和2007年,济钢持股会分别将所持有的济南鲍德钢结构有限公司和济南鲍德彩板有限公司的股权置换转入职工投资基金,委托英大信托公司投资理财。

  投资基金两次募集资金为162183万元(其中职工出资108122万元,使用结余工资基金54061万元),连同配送剩余的结余工资基金10514.95万元,投资基金资金使用共计172697.95万元。

  三、关于职工持股会投资回报情况

  济钢职工持股会设立以来,作为独立运营的经济单元,在企业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职工出资也获得了一定的回报。

  (一)气体公司累计回报情况

  20009月,气体公司第一次募集资金11088.10万元,2001年度至2008年度累计回报167%(不含配股30%),

  200310月,气体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4336.40万元,2004年度至2008年度累计回报139%(不含配股30%)。

  (二)投资基金累计回报情况

  20044月,第一次募集资金67951.90万元,配送结余工资基金权益33975.95万元。权益配送后2004年度至2008年度累计回报59.50%,相当于权益配送前累计回报89.25%

  20054月,第二次募集资金40170.10万元,配送结余工资基金权益20085.05万元。权益配送后2005年度至2008年度累计回报49.50%,相当于权益配送前累计回报74.25%

  四、上级关于实施职工持股清退的要求

  (一)职工持股清理退出的政策背景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8年下半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本企业方面加大了清理和整顿力度,以规范和整顿电力行业职工持股为起点,全面推广到各行各业的国有企业中。9月份,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对规范职工持股和投资行为提出指导性原则,并对职工持股行为和持股企业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3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二)省国资委对职工持股清理退出的要求

  20096月,山东省国资委、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200949号文件的通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精神,重申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的重要性,并确定了责任主体、重点工作及时间限定。

  (三)上级关于配送结余工资基金收回的要求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工资基金结余属于国有权益,投资基金募集资金的权益配送需要退回工资基金。

  五、关于职工持股退出的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经省国资委、山钢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意见是:

  1.职工持股会投资企业以2008年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

  2.以权益配送形式量化给职工所使用的结余工资基金全部予以退回,转回企业工资基金科目。

  3.延期转让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转让价款占用费用。

  (二)清退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持股会、投资基金投资的不同方向,按照2008年经审计的资产数值,济钢职工持股会的清退方案和清退计算比例是:

  1.气体公司

  以持股职工原始出资为计算标准,职工每1元出资额,获得的清退额为2.01元,(含税及占用一年期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持股职工实际资金返还款为1.86元,即11.86

  2.投资基金

  以出资职工原始出资额为计算标准,职工每1元出资额获得的清退额为1.40元,(含税及占用一年期费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持股职工实际资金返还款为1.32元,即11.32

  济钢职工持股会完成上述清算分配后,其历史使命便由此完成。职工所持股权证由各单位统一收回交集团公司工会销毁,并从清退款划转之日起所有股权证全部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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