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不断深化

——专访山钢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工作组组长 陈茂文

 

  山钢集团半年度工作会议提出,要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升级版,努力构建现代化市场化运行体制机制。就本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的背景、后续陆续出台哪些文件、系列体系文件的特点,以及将要实施的管控措施等内容,记者采访了山钢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工作组组长陈茂文。
  问:本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开展的?
  答:从大势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本轮改革序幕。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中国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201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发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相比前几轮国企改革,本轮国企改革不仅去除低效企业和落后产能,更重要的是完成之前没有实现的目标,即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抓手的体制改革、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的机制改革、以国企兼并重组为抓手的结构改革,优化国资布局,实现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资管理体制、提高国资配置效率等多重改革任务,真正将国企改造为市场竞争主体。
  问:山钢集团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后续将陆续出台哪些体系文件?
  答:山钢集团后续将陆续印发《管理纲要》和配套的6个清单,形成山钢集团管控运行基本框架。
《管理纲要》作为山钢集团的管理总则,将对山钢集团与权属公司的功能定位、山钢集团对权属公司的管控模式、治理方式以及山钢集团与权属公司的基本权责划分作出纲领性设计,是山钢集团管控运行体系构建和实际管控运行的根本遵循。
  山钢集团《总部管理事项清单》将对山钢集团总部管理事项作出规范安排,并就各事项流程节点作出合理设计。《对权属公司核决事项清单》是按照合理分权原则,对权属公司需经山钢集团批准事项作了规范明确,并就各事项在山钢集团层面核决流程节点作出规范设计;《为权属公司提供服务事项清单》对山钢集团为权属公司提供支持与服务事项作了规范;《需二级公司报告事项清单》就山钢集团对权属公司监管需要二级公司报告信息作了规范,满足山钢集团对权属公司监控和对上对外汇总提供信息需要。4个清单充分体现了科学分权原则,将保证山钢集团管理事项和对权属公司管理、服务、监督事项规范有序运行,从而提高运行效率和质量。
  《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是就山钢集团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授权二级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分别作出规范明确,充分体现了合理授权原则,将进一步提高山钢集团和权属公司决策效率。《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就需经山钢集团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总经理决策重大事项分别作出规范明确,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明确山钢集团公司治理各主体的权责匹配,推动山钢集团各治理主体更加规范高效运行,从而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
  以上制度体系文件,与《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将构成完整的集团管控运行制度体系,保证山钢集团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控制到位,山钢集团和所出资企业两级的活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激发。
  问:系列体系文件有哪些特点?
  答:《管理纲要》和系列《清单》在设计过程中重点在于确定决策权限划分原则,研究确立授权机制,梳理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还原各治理主体的法定属性。系列《清单》基本涵盖近两年和未来可预见需由山钢集团决策的事项。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系统梳理、力求全面。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的总体思路,系统梳理山钢集团各专业职能制度和管理事权,力求完整呈现集体决策事项“全貌”,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与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的“无缝衔接”,建立协调统一的决策体系。
  二是依法依规、注重效率。坚决执行“党委研究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要求,使党组织成为山钢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确保《管理纲要》和系列《清单》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定及各项行政规章制度保持高度一致。落实主体责任,将部分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归位于事项主体,简化核决事项节点程序,避免重复议事,提高决策效率。
  三是突出重点、动态调整。聚焦山钢集团战略引领、资源配置、投资融资、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关键职能,除上级明确必须由集团管控事项外,尽量坚持“能放尽放”原则,推动产业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市场主体。通过动态调整、持续优化,逐步体现一企一策、精准管控,真正推动集团管控运行效率和质量。
  四是放管结合、分级分类。妥善处理出资人、集团总部及权属各级公司的关系,确保放而有序、管而有度,理顺产权关系,按照股权关系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坚持放权不是放任,“权力放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明确划定决策权限和责任,提高抗风险能力。
  问:随着系列体系文件的发布,您能否展望一下山钢集团未来的管控情况?
  答:坚持“两个归位”和“一个不干预”,决策效率将得以提高。《清单》是山钢集团划定“底线”的规范性文件,清单之外事项由权属二级公司依法自行把握、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大幅减少了审批环节,彻底取消事前备案,将依法由企业自主日常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二级公司,将延伸到各层级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二级公司,山钢集团以结果为导向,原则上不干预二级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权责边界将更加清晰。
  坚持“内联协同”和“共享服务”,管理效率将得以提高。山钢集团牢牢把握“以管资本为主”的内涵,除对核心职能进行战略性管控外,山钢集团将搭建共享服务平台为权属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山钢集团平台作用,促进政府及公共关系、政策、信息等外部资源向权属公司聚集并转化,促进内部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集中山钢集团内部共性且具有共享规模效益的职能及优势专业人才,为权属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使权属公司更加专注提升产业经营能力。
  坚持“上下贯通”和“有效衔接”,管控效率将得以提高。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逐级规范权责边界和行权方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在加大对产业公司放权的同时,夯实投后管理、评价、事后监督体系。确保各项管理职能既能“授的准、接得住”,还能“看得清、控得住”,形成工作闭环,逐步建立起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集团管控体系。
  当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是一个持续过程,不能搞翻牌,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形成的体系,是基于现阶段对上级改革政策要求的认知、学习借鉴先行改革单位经验、立足山钢集团现阶段改革发展要求形成的,是山钢集团改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升级版,山钢集团将按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方向,持续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建不断深化。

发布时间:2019-08-12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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